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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长生还未退市,疫苗管理法来征求意见了!

2018-11


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正式发布还未走远,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来了!


由于今年长春长生问题疫苗案件暴露了监管不到位等诸多漏洞,以及疫苗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制度缺陷。


在11月11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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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药品管理法到疫苗管理法


在药品管理法的修正中,至少新增了六个“疫苗条款”,涉及疫苗生产许可权、引入信息技术、实施强制保险、停产报告和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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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恒表示,“疫苗这种特殊的药品,补充了上述规定还是不够的,不能全面体现疫苗所具有的特殊功能及所涉及到的特殊现象”,另外其所在的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在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前期审议中曾提到,药品管理法要为疫苗管理专门立法留出空间。


而这也是疫苗管理法起草的原因之一。


最高10倍罚款!增加终身禁入规定!


10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给长春长生开出了91亿的罚款,成为中国医药行业历史上最大金额的一笔罚款。


这91亿元包括了撤销涉案产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并处罚款1203万元,没收违法生产的疫苗、违法所得18.9亿元以及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亿元。


而国家药监局相关官员指出,按照目前中国的行政处罚规定,行政处罚对象整体上都是针对企业或组织,没有对个人进行财产处罚,就像此次疫苗事件中没有对高俊芳处以个人罚款。


 但在《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中,除了对违法企业予以严处,还增加了对违法行为个人的财产处罚以及终身禁入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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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并不是单向的,《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等部门在疫苗管理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出现重大疫苗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参与、包庇、纵容疫苗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干扰阻碍责任调查,或者帮助伪造、隐匿、销毁证据的,依法从重追究责任。


来自网络的声音


自《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后,网络上议论纷纷。


虽然长春长生问题疫苗事件降低了大众的信任度,但所有人都希望疫苗的相关法律能够走上日程。


在公告中,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了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将意见和建议发送电子邮件至:FGS@saic.gov.cn


二、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邮编10082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并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5日。 


虽然长春长生还未退市,但疫苗管理法离正式出台不远了。


《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不止于此,更多内容可进入市场监督总局官网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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