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提出将研究取消最低价中标的规定!
8月29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财政部酝酿遏制低价恶性竞争新举措》,称由于有关制度设计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目前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中存在低价恶性竞争现象。
财政部表示,将调整低价优先的交易规则研究取消最低价中标的规定,取消综合评分法中价格权重规定,按照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着力推进优质优价采购。
部分企业主表示在招投标中,低价就能中标,造成大家不比质量,只比价格低。《人民日报》也曾有两次发文诟病“最低价中标”,再加上此次财政部出面,取消“最低价中标”也不过时间问题。
“最低价中标”早就被盯上了!
事实上财政部对“最低价中标”的动作早有迹象。
也就是说价格过低,甚至低于自己的成本价,这就值得怀疑了。
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不一定是中标人,结合第四十一条“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招标人有权选择其他候选人。
结合以上摘录的法规条例来看,其实我国评判标准并不唯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皆在,那为何会出现“最低价中标”的现象呢?
《人民日报》阐述了价格成为唯一评标要素的原因:
1.担心“说不清”“犯错误”,规避“履职风险”,是一些地方和企业倾向于“最低价中标”的重要原因。
2.市场质量监管缺位、不到位,也是“最低价中标”大行其道的助力。
3.招标方过于强调成本而忽视质量,也导致招标的天平倾向于价格。
同时,《人民日报》也阐述了“最低价中标”的危害:
1.容易导致优汰劣胜,埋下安全隐患,影响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2.助长以次充好,导致产品质量下降,优汰劣胜。
3.极易引发偷工减料,甚至埋下安全隐患。
4.影响企业创新研发的积极性。
“最低价中标”真的没有可取之处?
“最低价中标”此话一出,就能让人脑补出便宜没好货,低价买入准出事。而事情皆有两面性,低价中标也有其适用的方式。
以医械行业为例,国家支持国产医疗设备耗材,要求优先采购国产产品。相比于进口产品,国产产品的竞争力在于价格。因此在国家政策以及价格优势上,在投招标过程中,国产能够获得一定的优势。
事实上,除了基本资格(证书等)之外,低价算是客观也是直观的评价标准,一排数据看下来,谁是低价一目了然,而综合评价并非万无一失,也会陷入主观判断,甚至出现不透明招标,最终造成投招标不公平的现象。
因此,完全否认“最低价中标”也值得商榷。
不过未来的政策已指向不以价格为全部,那么还是要把重点放在生产研发高质量的产品上。
在“最低价中标”取消之后,高性价比的产品将迎来利好。
借一位企业主的话:中国人常强调价廉物美。其实,中国制造到了现阶段,更应强调工匠精神,强调优质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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